基本信息规范
1、智能小程序提供的所有内容信息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方权益的信息。智能小程序的名称、icon、简介、描述等信息均不得含有政治敏感、色情、暴力血腥、恐怖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内容。
2、用户授权放在需要展示用户相关信息的环节,请勿一开始就引导授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第三方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品牌标识等内容或与之相似的内容、信息、特殊标志,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也不得含有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的内容。
3、智能小程序的icon图片必须清晰,不得含有其他网站、商户的水印、图标、logo等,必须突出主题。
4、智能小程序的基本信息描述必须和智能小程序提供的核心功能相符,并保持实时更新。
5、智能小程序的名称、icon、简介等基本信息,相互之间必须有所关联。
6、智能小程序的名称和简介、描述中,不得混有商业化用语、热门应用名称、“国家级”、“最高级”等广告法明令禁止或百度、百家号、熊掌号等使人误解该智能小程序和百度公司或百度关联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及其他无关的词语。名称不得以电话、邮件、日历等广义归纳类、普遍且不具有识别性的词汇来命名,从而干扰搜索结果。
7、智能小程序的核心功能必须和申请的类目匹配,不得标注、申请与核心功能不符的标签。
8、智能小程序所实际提供的服务和内容,需与智能小程序的简介一致,且不存在隐藏类目,不应超出智能小程序平台的类目范围。
9、百度公司将在合法权限和能力范围内对开发者发布的智能小程序进行发布审核,开发者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地选择提交与实际服务相符的类目。开发者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与实际服务不相符合的类目、修改或隐藏智能小程序的内容等方式避开、妨碍百度公司的发布审核。否则,一经发现开发者在审核上线后的智能小程序所实际提供服务的类目、服务内容与发布审核时提交的内容存在新增、差异的,百度公司有权视情况对相关智能小程序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功能、对智能小程序进行下线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服务。